一、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8月24日金管證期字第1070329224號核准函辦理,特此公告。二、 本公司於107年8月8日依國泰Man AHL組合期貨信託基金(以下簡稱本基金)期貨信託契約(以下簡稱信託契約)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「期貨信託公司認為因市場狀況,本基金特性、規模或其他法律上或事實上原因致本基金無法繼續經營者」之規定,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信託契約終止,並於107年8月27日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知核准終止本基金信託契約。三、 另依據本基金信託契約第二十四條第六項「清算人應於金管會核准清算後,三個月內完成本基金之清算。」之規定,本基金謹訂於107年10月30日為本基金之清算基準日,107年10月2日為本基金買回申請截止日。